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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研堂境外上市备案获反馈,涉及股权变动合规性、外商投资准入、“全流通”股东持股等三方面问题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就誉研堂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历次股权变动合规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涉及的外商投资准入、“全流通”股东股份权利状态等事项。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誉研堂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关于股权变动,监管部门要求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利益输送等情况,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关于外商投资准入,公司多家下属公司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监管部门要求详细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涉及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情况,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外资持股比例及具体计算方式,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上述反馈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的常规问询,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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