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收到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及境外投资、募集资金用途及业务合规性
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近日对拓斯达(300607.SZ)出具境外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请发行人及律师就境外子公司设立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安排、相关业务合规性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新时空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拓斯达(300607.SZ)需就多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发行人需说明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其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需说明具体用途及境内外用途占比,是否计划调回境内及调回境内的具体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资项目,以及相关投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针对业务合规性,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内容,需说明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同时需说明发行人及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此次补充材料要求是拓斯达推进境外上市进程中的常规反馈环节。公司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以满足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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