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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瞳威视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股东认定与AI业务模式说明

自动驾驶企业天瞳威视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认定一致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发行方案、AI大模型业务模式、多项业务资质与外资准入合规性、境内外员工持股平台设置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天瞳威视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控股股东认定、新增股东定价、AI业务模式及资质合规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备案材料中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最终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其次,需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价格差异原因,并就入股对价是否存在异常、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第三,需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完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说明。

第四,公司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说明其业务模式,并重点阐述AI大模型在业务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和功能。第五,需说明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导航测绘仪器制造、网约车经营服务、大数据及广告等业务是否实际开展并已取得必要资质;同时说明业务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并就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出具明确结论。

第六,需说明同时设置境内外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必要性,涉及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相关激励对象取得激励份额的资金来源,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

第七,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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