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工重机境外上市收补充材料要求,说明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并披露员工持股平台变更进展
近日,工程机械企业临工重机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控股股东认定、新增股东定价、募资用途及无人驾驶业务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备案材料中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最终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
其次,需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价格差异原因,并就入股对价是否存在异常、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
第三,需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完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说明,并详细说明募集资金在境内外的具体用途及相应比例,明确是否涉及具体募投项目以及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履行情况。
第四,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中涉及无人驾驶矿山设备的具体情况,澄清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并就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出具明确结论。
第五,需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最新进展,以及离职员工份额转让事宜的处理进展,确认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
第六,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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