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00182.HK):获备案后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介绍上市安排与董事信托持股
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合新能源(00182.HK)于获备案后需补充说明上市禁止性情形、发电业务资质、介绍上市方案具体安排及董事信托持股情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已获中国证监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的协合新能源(00182.HK)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上市合规性、业务资质及上市方案等事项进行最终核查说明,并由律师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严格对照相关监管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同时,需说明其发电项目是否已取得运营所必要的全部牌照与资质。此外,公司需详细说明本次以介绍方式上市的具体方案安排,以及为履行已上市地监管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需参照《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说明其董事通过信托持有公司股份的信托架构基本情况。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RSS订阅
App Store下载
Google Play下载
AppGallery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