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股 > 正文

珞石机器人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需说明国有股东标识进展并披露股东入股定价依据

珞石机器人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外资准入合规性、境外投资程序、国有股东标识进展、新增股东与股权激励定价公允性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近日,工业机器人企业珞石机器人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外资准入合规性、境外投资程序、股权结构及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重点说明以下事项:一是核查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领域。二是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其合规性出具结论意见。三是说明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的履行进展情况。四是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价格差异原因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五是详细说明已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人员构成、关联关系、价格公允性、决策程序及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意见。六是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使用 “扫一扫”,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