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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金租(01606.HK):订立1.83亿元融资租赁合同,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2026年10月9日,国银金租(01606.HK)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上海铭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代价约1.83亿元购买租赁物(位于中国各地若干车辆,总价值约1.95亿元)并出租,租期12个月,租赁利息总额约590万元;与过去12个月内同一承租人的7.51亿元交易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9日,国银金租(01606.HK)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上海铭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交易时段后)订立本次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以代价约人民币183,00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本次租赁物,并同意向承租人出租该等租赁物,租赁期为12个月。

公告显示,本次租赁物为承租人所拥有的位于中国各地的若干车辆,总价值经公司内部评估流程后确定合计约人民币195,000,000元。租金为含增值税租金,以人民币计付,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本金与转让价款金额一致,合计约人民币183,000,000元;租赁利息于租赁期内总额合计约人民币5,900,000元,由承租人于租赁期内按月分期支付。承租人同意在租赁期内将本次租赁物转移及/或变更登记至出租人名下,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出租予承租人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每辆车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向出租人购回本次租赁物。

公告指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同一承租人订立若干融资租赁合同,代价合计约人民币751,000,000元(租期12至36个月),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由于本次交易与若干交易的承租人为同一方,按上市规则第14.22条须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承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合同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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