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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丝路控股集团(00472.HK):拟27百万港元投资韩国K-POP相关业务

2026年10月8日,新丝路控股集团(00472.HK)公告,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KSR订立三份协议,以总代价约50亿韩圜(约2,700万港元)收购韩国目标公司A约2.67%股权、目标公司B 50,000股股份并认购其40,500股新股,完成后持股目标公司B约30.98%;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涉K-POP相关业务。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8日(交易时段后),新丝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472)公告,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KSR就一项整体投资安排订立三份协议:以约1,999.99百万韩圜(约10.8百万港元)收购目标公司A(i-Aurora Co., Ltd.)224,164股普通股(约2.67%);以约1,390.70百万韩圜(约7.5百万港元)收购目标公司B(&SOUL Co., Ltd.)50,000股普通股;并按每股39,735韩圜认购目标公司B 40,500股新股(总额约1,609.27百万韩圜)。

KSR应付总代价约50亿韩圜(约27.0百万港元),预期以内部资源拨付;完成后KSR将合共持有目标公司B 90,500股,占其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30.98%。KSR亦已订立担保协议,为投资提供投资保障、回购、担保及保证安排。

担保协议主要条款包括:目标公司A及B承诺于2028年8月31日前于KOSDAQ或KOSPI上市;于触发指定事项(包括未能如期上市、重大违约、实际控制人失去控制权及未经授权的重大关联交易等)时,KSR可要求Chang youngsu及Kim Hye-young回购其持有的全部目标公司股份,回购价为投资本金加年利率10%复息与独立估值师厘定的公平市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责任由个人担保、公司担保及股份质押支持,KSR并获董事提名、否决权、反摊薄等少数投资者保障权利。

目标公司A主要从事预付卡电子支付、会员及K-POP相关服务,目标公司B主要从事K-POP商品销售及分销等;集团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并探索拓展环球贸易,投资有助了解韩国消费市场及探索采购、分销及推广合作机会。该等协议作为同一整体投资安排须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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