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09699.HK):附属公司向顺丰泰森出租无人车,年度上限人民币2,850万元,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智联作为出租人,与控股股东之一顺丰泰森作为承租人订立2026年无人车租赁框架协议,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租赁订单将按双方不时协定的订单列明车辆详情、数量、租赁日期及交付地点等。
- 租金按月结算,参考相关车型的适用月度单位租金计算,费率通常介乎每月每台人民币1,500元至人民币5,000元之间,且不低于独立第三方可比同类车型的市场价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8.5百万元,按预估租赁无人车数量及组合与预计月度单位租金厘定。
- 顺丰泰森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属关连人士,交易构成第14A章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因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耿艳坤、李菊花、李秋雨及孙海金已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新时空讯:2026年9月24日,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9699.HK)公告,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顺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智联)与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顺丰泰森)订立2026年无人车租赁框架协议,据此,深圳智联作为出租人同意向顺丰泰森及/或其联系人作为承租人出租无人车。该协议为框架协议,顺丰泰森及/或其联系人可据此于协议期限内通过下达具体租赁订单不时向深圳智联租赁无人车,协议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据公告,顺丰泰森应付租金将按月结算,参考相关车型的适用月度单位租金计算,该等费率因车型而异,通常介乎每月每台人民币1,500元至人民币5,000元之间;顺丰泰森应付租金不低于独立第三方可比同类车型的市场价格。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于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8.5百万元,该上限根据顺丰泰森及/或其联系人预计于整个租赁期内租赁的预估无人车数量及组合,以及相关车型的预计月度单位租金厘定。
关于上市规则涵义,顺丰泰森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因此为公司关连人士;深圳智联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同城集团成员公司,故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公司表示,深圳智联定位为提供无人车与运力服务一体化解方案的公司,该协议于同城集团与顺丰集团资源共享及协同发展的背景下订立,将使同城集团引入顺丰集团作为深圳智联的基石客户,有助于深圳智联在与上游无人车企谈判时处于更有利位置以实现规模经济,并深化双方在最后一公里配送领域的合作模式。耿艳坤先生、李菊花女士、李秋雨先生及孙海金先生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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