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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钟表珠宝(00256.HK):出售劳特莱品牌运营公司50%股权,最高代价700万英镑

冠城钟表珠宝(00256.HK)以最高700万英镑出售处置公司50%股权,完成后该公司不再并表,确认收益不少于500万英镑。所得款项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集团拟集中资源发展核心自有品牌及亚洲市场。

新时空报道: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00256.HK)5月21日发布公告,于2026年5月20日,卖方国际飞迅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买方Peers Hardy (UK) Limited、英国劳特莱、瑞士劳特莱和本公司签订股份买卖协议,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收购处置公司Rotary Watch & Jewellery Limited的50%股份(占处置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总最高代价为700万英镑(约合7336万港元)。

根据公告,紧接完成前,卖方拥有处置公司100%的股份;紧随完成后,卖方和买方分别拥有处置公司50%及50%的股份。完成后,处置公司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不再合并计入本公司之财务报表。转让契据已与股份买卖协议一并订立,商标将转让及移交予处置公司。

代价由初始代价120万英镑、递延代价480万英镑及最高金额为100万英镑之额外代价组成。买方应以下列方式支付:初始代价120万英镑于完成时支付;递延代价480万英镑分阶段支付,其中120万英镑于2026年8月1日支付,120万英镑于2026年11月1日支付,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0月1日止每季首日按季支付15万英镑。额外代价于每个获利年有关净收入之计算及(如有)相关获利年之额外代价之报表获发出或厘定之日起10个营业日支付。

就出售事项而言,各方亦签订股东协议及组织章程细则。完成后,处置公司将成为买方及卖方之合资公司,其唯一目的乃拥有"劳特莱"品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并根据股份买卖协议及股东协议所拟定之安排授予权利之许可。处置公司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四名,由卖方委任两名及买方委任两名组成。

根据处置公司就出售事项所采纳之组织章程细则,卖方已授予买方强制随售权。倘收到不低于1200万英镑之价格收购处置公司100%股份之要约,而该要约未获卖方及买方一致批准,则买方有权行使强制随售权,要求卖方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按最多300万英镑现金向第三方买家转让处置公司25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25%)。由于出售事项及强制随售权均在12个月期间内订立或彼此相关连,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须予合并计算。由于按合并基础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出售事项及强制随售权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

公告披露,由于出售事项,本公司将确认不少于500万英镑之收益。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补充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董事认为,鉴于帝福集团于过往多个财政年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过去五年录得之累计亏损约为880,000英镑,出售事项符合本集团将资源集中于核心自有品牌(罗西尼、依波集团及依波路集团)及开发亚洲钟表及珠宝市场之业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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