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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速创新(03355.HK):修订配发公告,披露关连客户获配详情及12个月禁售期安排

飞速创新发布澄清公告修订配发结果,披露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向上海聚鸣、深圳凯丰等关连客户合计配售约786万股,紧随全球发售后公众持股量约28.37%(1.13亿股),自由流通量2308万股,现有股东及基石投资者分别受12个月及6个月禁售期限制。

新时空报道: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355.HK)发布公告,董事会拟修订有关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的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中英文版本中"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章节中的披露、在"其他╱附加资料-向获得配售指引第1C(1)段的事先同意的关连客户配售"一节所述由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关连分销商向关连客户分配发售股份、本公司的公众流通量,及提供有关本公司自由流通量的披露。

关于向关连客户分配发售股份,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关连分销商向以下关连客户分配:

-上海聚鸣最终客户及CICC FT(与上海聚鸣场外掉期相关):6,758,600股,占全球发售后已发行股本约1.69%

-深圳凯丰、昌都凯丰及CICC FT(与深圳凯丰场外掉期及昌都凯丰场外掉期相关):1,039,500股,占0.26%

-源乐晟最终客户及CICC FT(与源乐晟场外掉期相关):63,400股,占0.02%

公众持股量方面,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于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113,280,93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8.37%)将由公众人士持有,高于上市规则第19A.13A(1)条项下须由公众人士持有H股的规定百分比15%。

根据适用中国法律,本公司上市前全体现有股东须遵守自上市日期起计12个月的禁售期,而全体基石投资者须遵守自上市日期起计六个月的禁售期。所有参与全球发售的其他投资者将认购的发售股份并不受限于任何出售限制。因此,于上市后计入自由流通量的本公司H股将为23,077,100股H股。基于每股H股41.60港元的发售价,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19A.13C(1)(b)条的自由流通量规定。

董事确认,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概无任何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紧随全球发售后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以上;紧接全球发售后将不会有任何新主要股东;本公司三大公众股东概不会在上市时持有超过50%的公众H股;及于上市时将有至少300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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