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佳科技(00103.HK):与首钢财务签新协议,每日存款上限3.16亿元为期三年
2026年1月16日,首佳科技制造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3)发布公告称,由于先前金融服务协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于当日交易时段后与首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新金融服务协议。据此,首钢财务将根据协议条款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及结算服务。
新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协议年期将自生效日期(即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日期)起,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得超过人民币3.16亿元(相当于约港币3.476亿元);本集团存入首钢财务的任何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央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中国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以及首钢财务向首钢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动用结算服务时,首钢财务将不收取服务费。
由于首钢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财务作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构成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鉴于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高于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年度审核、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并委聘Trinity Corporate Finance Limited为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将于2026年2月6日或之前寄发通函,并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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