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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丽科技(06036.HK):350万美元投购要员保单,触发上市规则披露要求

光丽科技控股(6036)透过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艾维特国际于2026年1月5日向汇丰人寿支付350万美元(约2730万港元)保费,为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先生投购终身人寿保险。该要员保单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同日,借款人确认接纳汇丰银行提供的2.158亿港元循环贸易贷款融资,融资条款规定若李先生不再担任主席兼行政总裁将构成违约。董事会认为保单可为集团提供财务保障,且身故赔偿未来可能高于保费支出。

光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36)于2026年1月6日发布公告,披露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艾维特国际于2026年1月5日向汇丰人寿投购一份要员保单,并支付初始单笔保费350万美元(相当于约27,300,000港元)。

保单的主要条款显示,受保人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行政总裁李先生(70岁),保单年期为终身。保费金额乃经投保人与汇丰人寿公平磋商后厘定,参考因素包括受保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以及李先生身故时应付予投保人的身故赔偿金额。保单提供的回报包括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回报,保证现金价值仅可于全额或部分退保,或于保单终止时提取。

根据融资函件条款,本集团须以投保人为受益人投购要员保单,以保证本集团免受李先生不幸身故可能产生的任何潜在损失或损害。董事会认为,保单可在李先生不幸身故时为本集团提供财务利益和保障。此外,于受保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保单可收取的身故赔偿价值在若干时间后高于其支付的保费。

由于投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投购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同日(2026年1月5日),借款人已确认接纳由贷款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发出的融资函件,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金额达215,800,000港元的循环贸易贷款融资。融资函件订明(其中包括)对控股股东之特定履约责任:倘李先生不再担任本集团的行政总裁及主席,则将构成违约;倘最大股东及行政总裁/主席出现任何变动,则将触发对融资函件项下融资的审查。

于本公告日期,佳泽(由李先生全资拥有)为本公司的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约69.76%的权益。李先生及佳泽各自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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