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赛目科技(02571.HK):视作出售浙江赛目49%股权,增资后仍并表

北京赛目科技(2571)宣布引入投资者向附属浙江赛目增资,总出资1,200.9804万元换取49%股权,增资后公司持股降至51%但仍并表。目标公司估值约1,211.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交易,现金出资将用于研发,预计不会确认收益或亏损。

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71)于2026年1月7日发布公告,宣布与目标公司、数芯聚慧咨询企业、芯聚慧科技企业及敬伟订立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引入投资者向附属公司增资。

根据投资协议,投资者同意以知识产权和货币方式向浙江赛目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出资,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607,843元,以换取目标公司合共约49%股权。于增资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9,607,843元,本公司及投资者将分别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约51%及49%的股权。目标公司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仍将并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应付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9804万元,其中数芯聚慧咨询企业出资833.3333万元人民币(其中39.2200万元人民币为货币出资,794.1133万元人民币为知识产权出资),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66.6667万元人民币;芯聚慧科技企业出资367.6471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知识产权出资),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94.117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估值由独立估值师艾华迪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截至2025年10月31日(估值参考日期),目标公司100%股权投资前估值约为人民币12,116,000元。

于增资事项完成后,本公司于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减少,因此增资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29条的视作出售交易。由于增资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增资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增资事项的现金部分39.22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目标公司的研发投入,余下的知识产权将用于目标公司后续产品研发。增资事项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失去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因增资事项而导致的任何视作出售将入账列作股本交易,本公司预期增资事项将不会导致本集团于合并财务报表内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

新时空 NewTimeSpace 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 NewTimeSpace 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 NewTimeSpace 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使用 “扫一扫”,分享到我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