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阶段生物制药企业百力司康赴港上市进程迎来新进展。根据最新监管要求,该公司需就四大类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内容涵盖历史股权交易合规性、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激励计划合理性以及外资准入合规性等关键环节。
监管问询首先聚焦于公司历史股权交易的细节与合规性。百力司康需详细说明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取得CCCBio股权的对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同时需说明2025年6月其境内运营主体百力司康杭州减资程序的所得税纳税情况、减资股东与公司股东的对应关系,以及境内股东的外汇管理和境外投资程序履行情况。此外,公司还需解释股东沈阳约印未同步进行减资的原因及其减资程序的纳税情况,阐明CCCBio收购百力司康杭州股权的对价与定价依据,并说明百力司康杭州设立香港子公司所涉的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程序履行情况,以及Liming SPV的股权穿透结构。
公司控制权的认定是另一大关注焦点。监管要求百力司康结合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议和表决过程、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机制,以及对经营管理团队施加重大影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说明未将联合创始人魏紫萍与周宇虹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允性与潜在利益安排也受到细致问询。百力司康需说明激励协议约定的价格分布情况及公允性,并解释在上市前决定将期权激励计划转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以及该计划仅向魏紫萍、周宇虹发行股份的合理性,律师需核查这是否实质涉及股权代持或预留权益。
此外,公司的业务资质与外资准入合规性需进一步明确。百力司康被要求说明其境内运营实体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中明确限制或禁止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领域,并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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