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菲智能近日收到监管机构关于其境外发行上市申请的反馈问询。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股权变动、股东情况、子公司业务及上市禁止性情形等关键事项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
反馈问题重点关注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合规性。监管部门要求翼菲智能说明自成立以来所有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确认股东是否已完成实缴出资,并排查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同时,公司需要披露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情况及相关变更登记的办理进度。
股东结构的稳定性是问询的另一重点。监管要求包括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的最终穿透情况,解释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此外,公司需汇报春华投资的外汇登记进展,并结合实际控制人偿债能力,评估股权质押会否导致控制权变化,从而触发上市禁止性情形。国有股东标识的办理进展也需同步说明。
问询还涉及业务合规性。翼菲智能需明确其境内子公司上海翼克是否实际经营经营范围中所列的广告业务,并说明具体运营情况。公司及律师必须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逐项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的禁止性情形。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细节,监管要求公司说明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及其对发行股份数量的影响。同时,需核实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这些信息的披露将直接影响其上市进程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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