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就辽宁信托投资公司提起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05年6月1日辽宁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与东北电气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东北电气向原告支付折价补偿款3152.33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
该案涉及一笔1997年的3500万元借款,原借款方锦化化工在偿还800万元后尚欠2700万元。2005年债权转让后,东北电气通过司法执行获得锦化化工股票抵债资产。法院认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转让协议的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
东北电气表示,本案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待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裁定确定,准确财务处理结果将以经审计的年度业绩公告为准。公司称除本次诉讼外,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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