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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明略科技(「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朝
陽區望京北路1號中國數碼港大廈4樓1號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以處理以下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
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本集團核數師報告。
2. 重選吳明輝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3. 重選姜平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4. 重選姚磊文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5.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6. 續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 1 -
7.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b)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
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符合及根據適用法律的情況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的其他
證券交易所購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授權將予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
日後合併或分拆本公司股份,則可予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到相應限制;
(c) 本決議案上文(a)段的批准屬於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以外的額外批准,並將
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促使本公司以董事釐定的價格購
回其股份;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間
止: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的授權
之日;及
(iii)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之期限屆滿時。」
8.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c)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
本公司一切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美元之法定但
未發行A類股份(「A類股份」)或可轉換為A類股份的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A類
- 2 -
股份或該等可轉換證券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包括銷售或轉讓任何庫
存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b) 上文(a)段的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
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予以配發的A類股份總
數(無論是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且包括庫存股份的任何銷售或轉讓),惟
根據: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ii) 根據本公司當時生效的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或行使購股權;
(iii) 歸屬本公司股份獎勵計劃項下授出的獎勵;及
(iv) 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而需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配發股份以代
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
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如
有))之20%(倘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合併或分拆本公司股份,則可予調整),而
上述批准亦須受到相應限制;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間止: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的授權
之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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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之期限屆滿時。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或
任何類別股份之持有人,按照彼等當時所持之股份或類別股份之比例發售股份
之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根據任何有關司法權區之法律之限制或責
任,或任何受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作出董事認為必須或
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9.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通告」)所載第7項及第8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在董事依據第
8項決議案所述的一般授權可配發及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及發行的A
類股份(包括庫存股份的任何銷售或轉讓)總數上,加上本公司依據通告所載第7項決
議案提述的授權所購回A類股份的數目,以擴大通告所載第8項決議案提述的一般授
權,惟有關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
庫存股份(如有))之10%。」
承董事會命
明略科技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吳明輝先生
香港,2026年4月24日
附註:
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大會上的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
方式進行表決。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
的網站刊登。
2. 任何持有本公司兩股或以上股份且有權出席大會及在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多於一名
代表出席大會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如委派多於一名代表,必須在有
關代表委任表格內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
- 4 -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授權人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實證明之該授權書
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
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
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書將視
為被撤銷。
4. 為確定出席大會及在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於2026年6月9日(星期二)至2026年6月12日
(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股份過戶
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本公司的未登記股份持有人請確保於
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
心17樓。
5. 於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並於會上投票。
6. 本通告內所有時間及日期均為香港時間及日期。
7. 大會預計將持續一個小時。出席股東週年大會的股東將自行承擔交通及住宿費用。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i)執行董事吳明輝先生、姜平先生、趙潔女士及于
琦女士;(ii)非執行董事姚磊文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任煜男先生、何慶源先生及曾
慶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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